鹿邑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31日 09:30 字体: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聘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员并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鹿邑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市民群众等。(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范围:工商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政府或村居(社区)。

  二、选聘数量

  行政执法监督员6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3个。

  三、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1.讲政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2.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3.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4.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5.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资格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2.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3.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监督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

  监督我县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馈;

  3.按时、按要求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座谈研讨、会议培训等活动;

  4.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2.按要求提供县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政执法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5.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五、聘期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期3年,可以连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每年年终,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解除聘任。

  (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每届联系期限3年,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及企业申请,可以在聘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选定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公民和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可填写《鹿邑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和《鹿邑县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送至县司法局执法监督协调股。

  (二)审查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监督员、联系点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聘监督员和拟定联系点。

  (三)公示拟聘监督员人选和拟定联系点公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形成公示情况书面报告。

  (四)聘任和选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聘书。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企业,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县司法局的执法监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五)公布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名单公开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推荐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4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荣华 马蒙

  联系电话:0394-7225058

  邮箱:lyzfjd6@163.com

  地址:鹿邑县司法局


    附件1:鹿邑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

   附件2:鹿邑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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