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2024年上半年河长制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1日 17:18 字体: 分享:      

  2024年上半年,河长办在水利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全力服务于河长制工作,为我县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巡河制度,规范河长履职尽责。积极运用“河长巡河通APP”开展巡河活动。截至6月份,13名县级河长巡河 50人次,乡级河长巡河645人次,村级河长巡河 1.2万 人次,巡河率100%。

  二是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清四乱”作为河长办工作的重要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加强督办,整改河湖“四乱”问题。持续实施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管理,县、乡、村三级河长逐级交办、督办落实。上半年,水利部新下发“清四乱”遥感图斑59处,已完成复核17处。待复核42处。省河长办交办暗访发现“四乱”问题34处,按照河长制工作属地管理要求,对相关乡镇进行了反馈和交办,现已核实并整改销号24处,正在整改2处,限期整改8处。

  三是加快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按照省。市河长制办公室部署,加快推进河湖健康评价,逐步建立全县河湖健康档案库,对八里河、兰沟河、小洪河、太平沟、五里河、大沙河、油河(清水河)、鸿雁沟、晋沟河、李贯河、洪河11条设立县级河长河流,积极推进“河湖健康评价”编制。

  四是持续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依据河南省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地方标准,持续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创建。并利用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围绕“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主题,积极向群众宣传“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相关工作,在涡河沿线开展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形式,营造打造美丽幸福河的良好氛围,并积极参与完成了涡河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评定工作。

  五是强化“河长+”机制作用发挥。“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等机制实现线索移送常态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检察长、警长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上半年,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开展“河长+检察长”巡河2次,并对巡河发现问题现场对相关单位和乡镇进行交办,限期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是河长办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学习,人员能力不足,与河长制的工作要求和任务量不匹配。

  二是工作谋划不到位。对河长制工作满足于上级工作部署,缺乏深入思考,工作创新不足。

  三是部分乡村河长履职尽责不够到位,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对交办河道“四乱”问题整改推进缓慢,工作不主动、履职不勤。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完善河长制考核评估办法,开展县级河长制年度考核,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开展好本级河长制工作,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是组织开展“清四乱”、河湖管理、河湖长履职尽责、水域岸线利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舆情分析,及时掌握、快速解决媒体反映、群众关心的河湖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河长办组织、协调、交办、分办、督办职能职责,落实河长办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持续强化定期协商、对口协助、联合督导、联合办公等机制。持续推进“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等“河长+”机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是组织县级河长制工作培训,加强对河长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切实提升河湖长履职能力。

  五是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河流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鹿邑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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