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失误但应问责糊弄者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8日 00:00 字体: 分享: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要求对于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同时对于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政务舆情能否及时公开透明,与民众知情权、监督权能否实现密切相关。因此,《通知》的印发体现了政府对民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尊重,有利于堵塞谣言流传空间、防范利用谣言浑水摸鱼的行为。同时,由于突发事件的复杂性及存在的不确定性,政府相关人员在回应舆情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失误、甚至犯一些小错,这是正常现象,希望公众能够理解。

不过,现实当中还存在这样的情形,即有些对相关舆情负有回应责任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经调查了解就本能地否定事实的真伪,否定相关涉事人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有些部门工作人员甚至为了片面维护本部门形象,有意隐瞒真相,刻意颠倒事实。当权威调查结果出来后,又自己“打脸”,确认相关事实存在。这些做法都是不尊重民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体现,也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其负面影响与危害不可小觑。

正因为如此,对政府回应政务舆情,一方面,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另一方面,对有意糊弄民众的相关人员也要实施问责。唯有如此,民众知情权与监督权才能最大限度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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