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邑县争取政策项目资金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25日 11:45 字体: 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谋划项目,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调动各单位、各部门争项争资工作积极性,促进上级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县领导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目标办、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起草完成《鹿邑县争取政策项目资金考核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树牢“项目为王”理念,提升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质量,助力“三个一批”活动开展,加快推进省、市重点、补短板“982”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项目建设,巩固当前稳中向好的投资态势,提高全县上下谋划项目、争项争资、项目推进积极性,切实发挥有效投资对拉动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成高原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考核范围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从国家、省、市争取的有资金支持的政策和用于全县经济建设、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各类资金,重点是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包括:
(一)有配套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省级有关政策;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性资金;
(三)财政转移支付及中央、省级财政的其他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等财政性资金;
(四)市级以上业务部门争取到的各类无偿资金,包括奖励、扶持、补助等;
(五)债券资金;
(六)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从考核对象、考核范围、考核程序、考核体系、结果运用等方面,对争取上级无偿性、政策性资金和项目惩戒措施进行了明确。凡成功纳入省市重点、“三个一批”项目,谋划并成功发行专项债项目,申报、下达投资计划并按时间节点完成工程量的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其他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服务单位,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分值激励;考评期内如出现项目推进不力、受上级通报批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舆情的,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目标考核处罚。在结果运用上,兼顾荣誉和经济待遇两方面,对先进单位给予老子故里突出贡献者名额和办公经费双增加的奖励,对落后单位给予相应惩戒。
六、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