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邑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3日 15:21 字体: 大 中 小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周口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工作要求,我单位接到周口市环委会通知称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发布通告,统一开展禁放工作,无需县级层面另行组织发布禁令。2022年9月22日,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内容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一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落实《鹿邑县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要求的一项具体工作体现,将切实提升全县的大气环境质量。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巡查力度,全面落实禁燃禁售工作措施,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的责任制,完善举报事项的受理、查处等办理制度,确保形成合力。对重点区域(城区各宾馆、酒店、饭店和明道宫景区)、重点时段(元旦、小年、春节、元宵节等)、重点人群(婚丧、乔迁、生日寿庆等)开展重点监管和督查,落实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成效。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对象
适用鹿邑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
五、关键词解释
烟花爆竹
六、注意事项
禁放范围为鹿邑县全域。
七、解读机关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2年9月22日
九、政策咨询通道
0394-721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