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16:47 字体: 分享: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规划提出:到2025年,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有效供给、优质供给、弹性供给更为丰富,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疫情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科学精准防控要求在旅游业得到全面落实。国内旅游蓬勃发展,出入境旅游有序推进,旅游业国际影响力、竞争力明显增强,旅游强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加快发展。旅游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旅游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服务进一步加强,智慧旅游特征明显,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市场主体活力显著增强,旅游业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等方面作用更加凸显。

  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载体,正确认识、全面了解旅游资源总体概况,是资源保护、产品开发、规划编制和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确定海南、贵州、四川、青海、浙江、内蒙古、重庆7个省(区、市)为全国旅游资源普查试点省份,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全国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提供了样板和示范。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关于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摸清旅游资源家底,提高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二、制定依据

  《“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中关于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的安排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文化旅游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豫文旅强省〔2023〕6号);《河南省“十四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豫政〔2021〕39号);《旅游资源分类、调查和评价》(GB/T18972-2017)国家标准。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普查范围:全县各乡镇及办事处、农场管委会。

  普查对象:全县范围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具有一定文化或旅游价值,可以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本次旅游资源普查主要依据《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和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品、人文活动等八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普查目标任务: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我县旅游资源家底,全面评估我县旅游资源开发现状潜力,全面梳理我县文旅发展重点方向和区域,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普查原则:普调结合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信息化原则、全面性原则、创新性原则。

  普查方式方法:本次旅游资源普查采用普调结合、应查尽查的方式,既要摸清“家底”搞好资源“本底”定级,还要开展综合评估和价值分析,制定资源“保护利用指南”。

  资源数据审核工作实行“三级联动”,即村、居委会和乡镇、办事处填报预目录,开展资源普查;县审核,经审定的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向社会公示,确保成果的科学准确。各乡、镇、办事处作为普查工作实施主体,要切实保证普查资料、数据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质量控制要贯穿资源普查全过程,包括培训、现场普查记录、普查资料和信息录入、抽查、审核和验收等各环节。

  普查时间及工作安排:根据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安排,2023年10月全面启动,2024年12月结束,为期15个月。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全面普查阶段(2024年1月—2024年8月),成果编制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资金保障、坚持依法普查、注重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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