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15:00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合法、全面、公开的原则,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严格审查论证,经合法性审查及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形成《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决定对《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等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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