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鹿邑县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鹿邑县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2020〕3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加大联合劝返工作力度,推动控掇保学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高质量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目标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主线,以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为保障,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资源统筹,坚持精准施策,依法实施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为重点,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入学,全面提高贫困群众受教育水平,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8%以上,无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现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控辍保学问题。把法治导向与政策导向相衔接,不断提高控辍保学的治理能力。
(二)坚持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有教无类,强化内涵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三)坚持联控联保。控辍保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县乡政府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教育、综治、工商、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的责任,协同营造联控联保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把义务教育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把握重点、标本兼治,把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融合、长期规划与重点项目相配套,强化各方责任与学生意愿相统一,努力办好每所学校,使每个学生得到全面而又个性的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切实解决因学习困难而辍学问题。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课后辅导服务、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特别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儿童、有心理障碍学生、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通过插班、单独编班、普职融合、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教育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复反弹。
(二)切实解决因外出打工而辍学问题。县公安、人社部门要通过各种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县教育、公安、人社部门要建立协作劝返机制,及时相互通报辍学学生外出打工信息。县教育部门发现外出打工的未满十六周岁辍学学生,要会同务工地教育部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并及时向务工地公安、人社部门通报,由务工地公安、人社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县公安、人社部门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将童工信息通报给县教育部门,并由县教育部门通报给其户籍地教育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对允许子女辍学打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切实解决因早婚早育而辍学问题。县民政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和早婚早育的危害性,引导适龄青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严禁利用传统风俗、家族或宗教仪式为未成年人证明婚姻关系或变相鼓励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对造成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早婚早育的,要依法依规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做好因早婚早育而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给予特殊关怀,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切实解决因信教而辍学问题。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严禁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信教而辍学。县统战、宗教事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宗教界的教育引导,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明确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禁止强迫适龄儿童少年信仰宗教或者因信教而辍学,争取宗教界的配合和支持。对于目前因信教而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县教育部门要会同统战、宗教事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妥善安排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五)切实防止因疫因灾而辍学问题。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自然灾害防控和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开学前,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加强与家长及学生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去向和身心状况,督促做好复学准备,按开学时间返校复课。开学后,要对学生复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未返校复课的学生,要及时联系沟通,掌握学生情况,确认为辍学的要纳入工作台账管理,立即启动劝返复学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县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一月一走访、一月一研判、一月一解决”的要求,深入乡镇、学校了解控辍保学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指导乡镇、学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劝返、保学措施,帮助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解决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政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
为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成效,县政府调整完善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抓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教育、乡村振兴、人社、公安、司法、发改、财政、住建、审计、督查、民政、编办、卫健、综治、宣传、文广旅、市场监管、残联、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辖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与机制,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分析研判解决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其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进一步摸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建档立卡户、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情况,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因地、因家、因人施策,积极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劝返失辍学生复学。行政村(社区)要把控辍保学纳入村规民约主要内容,规范全体村民行为,全面掌握适龄学生入学状况和家庭状况,及时督促动员适龄学生入学,掌握失辍学生动态及去向,配合乡镇政府开展劝返复学工作。驻村工作队员要把控辍保学作为乡村振兴重中之重的工作,积极主动联系乡镇、村社开展失辍学儿童少年劝返复学工作。
(三)健全多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县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各部门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内容,加强资源统筹,充分利用乡村振兴和控辍保学数据比对,全面梳理已复学和仍辍学学生情况,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新增和反弹。县教育、乡村振兴、统战、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不断营造良好氛围,构建义务教育持续有保障的长效机制。
(四)健全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报到的学生登记造册并逐一核实原因,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对控辍保学重点对象开展经常性家访,做好思想工作,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经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为加大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劝返复学工作取得成效,成立县联合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由主抓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教育、乡村振兴、公安、司法、人社、督查、民政、综治、宣传、文广旅、残联、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五)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定期巡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专门督查等方式定期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在校情况进行排查,充分利用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指导督促学校对在校生进行人籍比对排查,严格落实“人籍一致”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学籍建立、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变动管理。各学校要利用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两月内全面梳理本校学生移动情况、实际人数与学籍人数情况,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学校要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确认辍学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县教体局汇总后按程序报告县政府。对标注为离校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患有心理疾病等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做好常态化监测预警,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县教体局、公安局要督促无身份证号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县教体局和残联、司法局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其以适当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每季度开展一次疑似辍学学生排查整改工作,及时将劝返不少于三次仍不复学的辍学学生情况报县联合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及时上报新增辍学学生,做到“一生一表一档案”。
(六)健全定期专项行动机制。紧紧抓住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大行政督促劝返复学力度,综合运用感情、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加强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学生辍学复学信息;每年精准摸排辍学学生情况,完善与户籍、乡村振兴(扶贫)数据比对制度,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实行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动态销号管理。
(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双线四级目标”包保责任制。“双线”即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村(居)民为一条线,县长(含分管教育副县长)、乡镇长和村(居)委会主任对辖区内的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建立县政府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领导包行政村(社区)、行政村(社区)包自然村、自然村包村民小组的包保责任制;县教体局与学校、班主任(教师)、学生家长为一条线,县教体局局长、中小学校长是教育系统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建立局班子成员包乡镇中心校(局直学校)、中心校班子成员包学校、学校班子成员包班级、班主任(任课老师)包人的包保责任制。层层压实县政府领导干部、乡镇班子成员、村(居)两委、驻村工作队员和教育系统、学校干部教师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控辍保学工作稳步推进。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一县一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校一案”和“一生一策”,将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班主任、教师。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做到控辍保学任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县控辍保学工作情况明、底数清、档案齐。
(八)健全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查报告制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及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位。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提高认识阶段。县政府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集中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强调责任和义务,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
(二)排查摸清底数阶段。由乡镇政府牵头,成立由乡镇中心学校班子成员、中小学校长、相关教师和村干部组成的排查工作组,从公安部门导出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包村逐户排查,查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校和年级,并登记造册,对未入学(或辍学)的儿童少年,查清其家庭情况及未入学(或辍学)原因,排查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后报县教体局。
(三)整改落实到位阶段。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未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向辍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复学通知书,根据未入学或辍学原因,针对性做好帮扶和劝返工作。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帮扶方案,确保其不会因贫辍学。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未入学或辍学学生尽早入学或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大劝返力度阶段。县教育、乡村振兴部门依托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全面梳理已复学和仍辍学学生情况,一人一案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仍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全部应返尽返。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对不具备学习条件的,要按程序上报至县残联,经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并按规定纳入相关救助保障范围。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户籍所在地应掌握随迁子女就学情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组织劝返;辍学后跨县(省)流动的,原流入地应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地省份,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县人民政府或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批准同意后,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退出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离校标注和台账销号工作,实现闭环管理。
(五)严格过程管理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台账信息、劝返工作记录、送教记录、部门函件等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加强数据材料定期上报工作,做到数据共享,保障控辍保学工作有效衔接,防止因认定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格、部门信息不畅通或协作不力等原因而出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盯紧末端落实,实时跟踪关注学校工作台账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控辍保学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七、措施要求
(一)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牢固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课程建设和对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研究,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多渠道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建设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针对劝返复学后的教学实际需要,配足配齐学科教师,并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落实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为乡村学校补充优秀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省培计划),优先支持乡村教师培训。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工作,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农村学校开足开齐课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二)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乡镇、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把对学习困难学生、思想心理有问题学生的帮扶转化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其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和思想心理有问题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落实应助尽助救助政策。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完善义务教育助学工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依照有关规定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救助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切实提高救助成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县乡村振兴、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及时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救助方案,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优先资助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符合条件的劝返复学适龄儿童少年,要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保障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促进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司法局、残联、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有条件的初中学校,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指导课程、技术技能课程和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为不同兴趣、不同能力倾向的学生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其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残联、妇联、团县委,各职业技术学校,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动等因素,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学教学点,确保学生就近入学。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供应午餐、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残联、妇联、团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强化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和优先发展义务教育。依法保障学校用地,充分利用“十四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着力打造乡村温馨校园,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加快“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依法控辍治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结合实际完善运用法律手段,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县教体局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辍学的现象出现,切实提高依法控辍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团县委、残联、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强化督导考核问责。落实以县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乡镇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校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大对辍学高发乡镇和学校的问责力度,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学校按照规定给予表扬或表彰,对措施不力、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相关表彰奖励项目,并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1.鹿邑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鹿邑县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责任机制
3.鹿邑县联合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鹿邑县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附件1
鹿邑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俊涛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金 溪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孙自豪县委政法委书记
史凯歌 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皇 彬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总工会主席
韩凤城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魏 军县政协副主席、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述涛 县法院院长
成员:闫广军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何东玉县教体局局长
李 浩县发改委主任
陈飞跃县财政局局长
秦大卿县人社局局长
马俊德县委编办主任
段传海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 杰县民政局局长
刘 梅 县司法局局长
孙永健县住建局局长
陈玉星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鸿县文广旅局局长
张怀杰县统计局局长
朱云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明杰县审计局局长
王成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葛振华 县税务局局长
孙学峰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张文田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武 超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子佩团县委书记
宋振宇县妇联主席
胥茂森 县残联理事长
郑秀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何东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鹿邑县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责任机制
县政府统筹县教体、公安、发改、财政、人社、司法、乡村振兴、市场监管、民政、卫健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和保学稳学工作。
一、县教体局
县教体局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牵头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指导乡镇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主动与乡村振兴、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联系,确保数据衔接、共享、真实、可信。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要确保学籍系统学生数据与实际在校学生数据吻合。同时建立失学、辍学学生动态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
二、县综治办、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
县综治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清理整顿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三、县司法部门
县司法、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要广泛开展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协助县教体部门和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认真履行“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职能,在法定时限内启动执行程序,依法执行。
四、县民政局
县民政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关注关爱孤残、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少年,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教育公平,严格婚姻登记制度,依法杜绝早婚行为。
五、县乡村振兴局
县乡村振兴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扶贫救助政策,加大对精准扶贫户、家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
六、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县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禁止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对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县公安局
县公安部门组织清查未落户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对户籍原因、注销死亡、失踪失联人员等情况出具相关证明;配合查找无法取得联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负责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安全,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社会治安管理、打击拐卖和解救少年儿童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学校创设良好的治安环境。
八、县卫健委、残联
县卫健委、残联要动员残疾儿童少年鉴定、评级、办证,强化举证支撑。
九、团县委、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共青团、妇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
十、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教育孩子自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
附件3
鹿邑县联合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史凯歌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皇 彬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总工会主席
韩凤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魏 军县政协副主席、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述涛 县法院院长
成员:闫广军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何东玉县教体局局长
段传海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 梅 县司法局局长
秦大卿县人社局局长
陈飞跃县财政局局长
王 杰县民政局局长
张 鸿县文广旅局局长
王成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葛振华 县税务局局长
孙学峰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张文田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武 超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子佩团县委书记
宋振宇县妇联主席
胥茂森 县残联理事长
郑秀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何东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4
鹿邑县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工作实施进程 | 工作流程 | |
一、 疑似辍学排査及整改工作 |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疑似辍学排查整改、不少于3次劝返工作。 | 1.秋季开学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协同调查统计、共享信息,准确掌握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应入尽入。 |
2.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的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学籍建立、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变动管理,并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全面梳理本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 ||
3.学校要做好校内减负工作,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增强校园生活吸引力。建立学困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困生的帮扶力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学生因学习困难而辍学。 | ||
4.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考勤请假制度,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启动疑似辍学排查整改工作,落实专人动员劝返,10个工作日内连续劝返不少于3次。对失踪失联和劝返不成功的,建立辍学学生档案,“一生一表”,建立劝返台账上报,学校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启动联合劝返流程,做好辍学学生联合劝返工作。落实季度上报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疑似辍学学生排查整改工作和劝返复学工作,并于每个季度末上报《季度控辍保学排查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 | ||
5.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通过插班、单独编班、普职融合、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教育教学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复反弹。 | ||
6.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劝返;辍学后跨县(省)流动的,原流入地应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
工作实施进程 | 工作流程 | |
二、 联合劝返工作 |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当地乡镇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联合劝返工作。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责令限期5个工作日复学,并根据不同情况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劝返组开展不少于3次劝返工作。 | 因监护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与司法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因外出打工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与人社、公安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
因残疾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与残联、教育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并采取送教上门、远程信息化教学等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工作。 | ||
因早婚早育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与民政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
因信教而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与宗教事务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
辍学后失去联系的,当地乡镇政府与公安等部门开展寻找失联辍学学生工作,并视情况与相关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
三、 联合劝返仍不复学后续及销号清零工作 |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当地乡镇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做好后续及销号清零工作。 | 经联合劝返不少于3次并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辍学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由学生和家长书面说明不复学情况,报县政府同意,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控辍保学台账销号工作。 |
对身体不具备学习条件的,要按程序上报至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并做好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 ||
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拒不复学的,经县乡村振兴局核实同意,出具批准意见,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退出条件的,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 ||
由公安部门界定失踪失联或死亡的,做好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
工作实施进程 | 工作流程 | |
二、 联合劝返工作 |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当地乡镇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联合劝返工作。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责令限期5个工作日复学,并根据不同情况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劝返组开展不少于3次劝返工作。 | 因监护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与司法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因外出打工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与人社、公安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
因残疾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与残联、教育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并采取送教上门、远程信息化教学等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工作。 | ||
因早婚早育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与民政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
因信教而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与宗教事务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
辍学后失去联系的,当地乡镇政府与公安等部门开展寻找失联辍学学生工作,并视情况与相关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
三、 联合劝返仍不复学后续及销号清零工作 |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当地乡镇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做好后续及销号清零工作。 | 经联合劝返不少于3次并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辍学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由学生和家长书面说明不复学情况,报县政府同意,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控辍保学台账销号工作。 |
对身体不具备学习条件的,要按程序上报至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并做好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 ||
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拒不复学的,经县乡村振兴局核实同意,出具批准意见,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退出条件的,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 ||
由公安部门界定失踪失联或死亡的,做好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
工作实施进程 | 工作流程 | |
二、 联合劝返工作 |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当地乡镇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联合劝返工作。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责令限期5个工作日复学,并根据不同情况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劝返组开展不少于3次劝返工作。 | 因监护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与司法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因外出打工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与人社、公安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
因残疾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与残联、教育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并采取送教上门、远程信息化教学等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工作。 | ||
因早婚早育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与民政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
因信教而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与宗教事务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
辍学后失去联系的,当地乡镇政府与公安等部门开展寻找失联辍学学生工作,并视情况与相关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
三、 联合劝返仍不复学后续及销号清零工作 |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当地乡镇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做好后续及销号清零工作。 | 经联合劝返不少于3次并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辍学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由学生和家长书面说明不复学情况,报县政府同意,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控辍保学台账销号工作。 |
对身体不具备学习条件的,要按程序上报至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并做好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 ||
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拒不复学的,经县乡村振兴局核实同意,出具批准意见,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退出条件的,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 ||
由公安部门界定失踪失联或死亡的,做好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
相关阅读:图解: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邑县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