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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2022〕31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3日 15:16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鹿邑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鹿邑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工作

  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及公众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提前谋划,提早准备。通过加强宣传,规范引导,强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我县烟花爆竹管理水平,实行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放范围

  鹿邑县全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禁燃禁售宣传工作力度

  1.开展全方位宣传。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新闻媒体做好禁燃禁售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燃禁售工作动员部署及各单位禁燃禁售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做好全县禁燃禁售宣传工作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做好建成区内禁燃禁售宣传工作,在主、次干道悬挂标语、条幅,将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纳入“门前三包”工作,与沿街经营户签订禁燃禁售承诺书;利用城管宣传车滚动播放禁燃禁售有关法律、法规。

  县教体局开展“小手牵大手”“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活动,做好幼儿园、学校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公交、出租车、车站、停车场的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宾馆、酒店及娱乐场所等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

  县商务局做好加油站、大型超市的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县市政管理中心做好绿地、广场、公园的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医疗机构的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行业的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工作,通过车辆宣传、悬挂横幅、张贴公告、微信平台、大喇叭广播等方式多方位向群众宣传禁燃禁售有关法律、法规。与辖区内的企业、沿街门店、商场市场、宾馆、酒店、餐饮、社区物业单位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禁燃禁售责任。

  2.开展“亮屏”行动。县教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人行鹿邑支行、市政管理中心、五河办要分别牵头组织好企业、学校、医院、商场、车站、个体商店饭店、银行营业厅及文化广场、游园的亮屏工作,让全城LED屏滚动播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相关宣传内容,营造浓厚宣传舆论氛围,让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绿色过节观念深入人心。

  (二)加大禁燃禁售工作巡查力度

  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以及各乡镇要加大巡查力度,在元旦、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段,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城区运用无人机技术,实施分区域监控。同时,组织精干力量在站点周边、景区附近、城区和乡村主要街道巡逻,形成纵横交织、空地协同、人机共防的禁燃巡查网络。

  县农村农业局要发挥“蓝天卫士”监控作用,确保24小时值守。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对巡逻发现和市民举报的违规燃放行为迅速行动,及时制止,从严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尤其对宾馆、酒店、物业等单位未尽到劝阻举报责任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要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切实做好两个景区“双节”期间、重点时段禁燃禁放禁烧既定方案的落实工作。

  (三)加大禁燃禁售工作执法力度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全县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无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做好建成区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查处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加强交通安全检查,严禁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各乡镇要成立烟花爆竹巡查队伍,充分发挥巡查队伍的作用,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划区分片,夯实责任。

  接到有关燃放的举报后,公安机关原则上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各乡镇巡查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县应急、生态环境、城管部门及时到达现场,依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处罚。

  (四)加大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

  县公安局牵头组织“打非治违”工作的具体实施,统筹协调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搭乘车辆的行为,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市场上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行动对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督导,把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狠抓落实,措施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巡查力度,全面落实禁燃禁售工作措施,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的责任制,完善举报事项的受理、查处等办理制度,确保形成合力。对重点区域(城区各宾馆、酒店、饭店和明道宫景区)、重点时段(元旦、小年、春节、元宵节等)、重点人群(婚丧、乔迁、生日寿庆等)开展重点监管和督查,落实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成效。各乡镇、相关部门将宣传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县攻坚办;相关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攻坚办;各乡镇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划区分片责任分包及成立巡查队伍情况报县攻坚办。(三)强化督查,夯实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巡查、执法、处置等工作,全面落实好禁燃禁售的各项措施。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加大对禁燃禁售各方面工作的督导力度,对于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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