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2023〕25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鹿邑县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鹿邑县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为推动我县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保障乡村振兴和城乡建设用地需求,全面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县域内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豫政办〔2020〕33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土地利用现状,依据《鹿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相关专业规划,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以实现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为目标,统筹乡村振兴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用地矛盾,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用地和资金保障,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2023年完成2000亩增减挂钩指标整治目标;2024年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整治任务、增减挂钩指标5106亩、占补平衡指标1000亩。

  三、工作要求

  整治地块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村推进整治的,面积必须达到原村盘规模的70%以上;连片整治的,单宗面积不少于15亩;零散地块整治的,单宗面积不低于1亩。整治后的地块地表平整,无建筑物构筑物、垃圾等,与周边耕地高程相一致,坡度不得大于25度,耕作层在60厘米以上,具备灌溉和排涝条件。单宗地块整治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按每50亩配套机井一眼的标准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地块选址

  各乡镇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对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二调”,参考“国土三调”成果,筛选整治地块与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公司对接确认。整村推进涉及村庄撤并的,必须符合省定撤并村庄标准,严格履行村庄撤并审批和备案手续,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禁止违反农民意愿强制搬迁。地块面积大于1亩小于5亩的,确保遥感影像中判断存在有建(构)筑物,且建(构)筑物面积占比大于10%;地块面积大于5亩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集中连片空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相关乡镇新建的新型农村社区入住率较低,可以此作为安置资源,优先选择该社区周边土地利用率较低的村庄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治。

  2.立项审批

  项目公司组织对初选地块的整治实施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县自然资源局经评审后,报县政府审批。

  3.规划设计及预算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和预算,经评审后,报县政府审批。

  4.资金筹措

  县政府授权县自然资源局作为业主以适宜的合作模式、公开招选社会合作方,社会合作方在属地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二)工程实施

  各乡镇相对独立实施:乡镇政府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好土地权属调整、清障、拆迁、客土回填等保障工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同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政策解释、业务指导、进度督导等行政工作,全程参与工程实施;项目公司及社会合作方(项目公司股东)要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按照规划设计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进行拆迁、清障、土方回填和土地平整等,施工单位根据需要优先选用本地民工,土方回填等简易工程可由项目区群众自愿参与。

  整治地块上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由所在村委组织收回,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注销。涉及拆迁安置的,由乡镇政府依法妥善安置,确保户有所居。

  (三)检查验收

  工程完工后,乡镇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工程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文件。

  (四)建设期资金拨付

  1.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拨付标准按照整治面积500元/亩。项目开工时,项目公司向乡镇政府拨付按计划施工面积计算50%的工作经费,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

  2.奖励。各乡镇按规定完成任务,每亩奖励1000元,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每亩奖励1500元。交易后支付。

  3.融资本息。按项目融资实际发生的本息支付。

  4.补偿费。根据实际情况经三方确认后,按照约定方式支付。

  5.工程施工费(含拆迁补偿费)。项目公司按施工进度支付。

  6.设备购置费、不可预见费和其它费用(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等)。项目公司按照能列入项目成本的实际发生额予以支付。

  7.奖励管护资金。整治地块管护周期为3年,按每年每亩200元设置奖励管护资金,由项目公司按照管护协议约定分别向乡镇、村委会拨付。

  (五)项目资金结算

  指标验收后县政府自用指标,按照双方约定,扣除成本后,按政府与企业7:3分配给项目公司(按照当季或者最近一次交易费用为参照价格)。

  指标验收后的新增指标进行交易,所得资金以适宜的路径和科目拨付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用于支付项目建设相关各项成本费用,包括返还社会合作方的建设筹资、支付项目管理费、支付指标交易服务费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自然资源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鹿邑县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督查奖惩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大项目土地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阶段启动早、行动快、进展快的乡镇,全县通报表扬;对落后的后三名乡镇,下发督查通报并要求限期完成任务。县政府将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按完成任务量的百分比赋予项目考核分值。并与资金分配、项目配置、用地政策、评先评优挂钩。

  (三)加强后期管护

  乡镇政府要督促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整治地块组织耕种,严禁闲置和撂荒。落实后期管护制度,禁止在整治地块上植树、挖坑、取土、养殖、建房等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对出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等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的乡镇(村),责令限期整改,除要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外,需退还管护奖励资金、扣减相应办公经费,并对负有责任的乡镇党委政府、村支两委予以问责。

  附件:1.鹿邑县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鹿邑县2023年度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任务分配表

  附件1 鹿邑县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俊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肖 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顾永庆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贺伟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学峰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朱云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飞跃县财政局局长

  李 浩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明杰 县审计局局长

  孙永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东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 伟 县水利局局长

  宋 委 县林业局局长

  朱 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振 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局长

  段传海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翟宁静 县信访局局长

  陈 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朱云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具体工作。

  附件2 鹿邑县2023年度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镇

整治任务(亩)

1

涡北镇

192

2

玄武镇

256

3

太清宫镇

231

4

王皮溜镇

329

5

试量镇

357

6

辛集镇

330

7

杨湖口镇

204

8

张店镇

251

9

观堂镇

217

10

生铁冢镇

251

11

郑家集乡

164

12

赵村乡

309

13

任集乡

298

14

唐集乡

305

15

高集乡

249

16

邱集乡

169

17

穆店乡

310

18

马铺镇

342

19

贾滩镇

396

合计

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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