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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2024〕7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16:36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鹿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鹿邑县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鹿邑县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文旅文创融合战略,根据《河南省文化旅游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依据

  (一)《河南省“十四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豫政〔2021〕39号);

  (二)2023河南省文旅文创发展大会精神;

  (三)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2〕94号);

  (四)《旅游资源分类、调查和评价》(GB/T18972-2017)国家标准。

  二、普查范围及对象

  普查范围:全县

  普查对象:全县范围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具有一定文化或旅游价值,可以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本次旅游资源普查主要依据《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和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品、人文活动等八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三、普查目标任务

  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我县旅游资源家底,全面评估我县旅游资源开发现状潜力,全面梳理我县文旅发展重点方向和区域,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重点做好“五个一”工作。

  (一)组建一个工作体系。旅游资源普查专业性强、涵盖面广、时间跨度长,要组建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构,建立多跨协同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成立普查队伍,保障工作资金,全面构建务实高效的工作体系。

  (二)开展一系列宣传发动。在省旅游资源普查培训的基础上,召开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部署会,全面推进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开展。开展系列宣传工作,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造势,提高全员知晓率、参与率。

  (三)组织一次全面摸底。鹿邑县历史悠久、文化厚重、人文荟萃,诸多历史文化遗存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需要深度挖掘利用,以文化提升旅游内涵,以旅游彰显文化自信。对全县现有的、可开发的资源进行系统梳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全县所有旅游资源赋予数字化“身份”。

  (四)形成一套普查成果。根据《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规程》,最终形成一个工作总结、一个普查报告、一套图集、一批调查区(小区)实际资料表、一批基础图表影像资料、一个专家人才库等“六个一”主要普查成果,并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在河南省旅游资源管理与应用平台上集成展示,带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五)谋划一批成果转化。系统谋划、认真研究旅游资源普查各项成果,全面准确评估区域发展潜力,聚焦高等级资源,加大谋划力度,提出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项目清单,实现普查成果转化落地,擦亮“老子故里”文旅名片。

  四、普查原则

  (一)普调结合原则。普查是对旅游资源全新开展查验,调查是对原有资源成果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二)可操作性原则。以普查人员容易理解和易操作为前提,以流程化为主线,实现各程序工作主体明确化、工作内容清晰化、技术要求具体化和工作成果标准化。

  (三)信息化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普查工作方式和成果展示形式,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实现旅游资源动态化管理,扩大普查成果应用范围。

  (四)全面性原则。全面掌握可供旅游开发利用的资源,既不放掉任何客观存在的资源,又要善于发现能满足游客多元化、个性化要求的可利用的旅游资源、具有新的利用价值的旅游资源和不久将来可供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

  (五)创新性原则。将创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旅游资源分类、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全过程。以开发利用为导向,指导全县未来旅游业发展实践。

  五、普查方式方法

  本次旅游资源普查采用普调结合、应查尽查的方式,既要摸清“家底”搞好资源“本底”定级,还要开展综合评估和价值分析,制定资源“保护利用指南”。

  (一)文案调查法。利用旅游资源现有的各种信息、情报,对调查内容进行分析研究,主要是收集加工过的次级资料,以文献性信息为主。

  (二)网络调查法。一种是网上直接调查,利用互联网直接进行问卷调查,收集第一手资料;另一种是网上间接调查,利用互联网的媒体功能,从互联网搜集第二手资料。

  (三)询问调查法。调查人员以询问为手段,从调查对象的回答中获取信息资料,可以从行政部门、当地居民以及旅游者中,及时了解到没有记载的信息和资料。

  (四)统计分析法。通过对旅游资源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为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分析和开发提供依据。

  (五)分类比较法。将旅游资源分门别类地进行特征归纳并对比研究。

  六、质量控制

  资源数据审核工作实行“三级联动”,即村、居委会和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以下简称乡镇)填报预目录,开展资源普查;县审核,经审定的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向社会公示,确保成果的科学准确。各乡镇作为普查工作实施主体,要切实保证普查资料、数据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质量控制要贯穿资源普查全过程,包括培训、现场普查记录、普查资料和信息录入、抽查、审核和验收等各环节。

  (一)统一标准。普查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制定的普查标准、信息采集表和调查表格式要求、报告格式执行。

  (二)专家指导。专家指导贯穿普查工作全程,专家组参与普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问题答疑、现场指导、数据审核、成果验收等各环节。

  (三)标准宣贯。技术支持单位及现场技术指导组统筹组织规范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提升普查人员工作能力。

  (四)县级检查。根据普查工作情况,县级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和进度督查。

  (五)节点控制。根据总体工作安排,设置抽检、数据审核、验收等重要节点,倒排时间与任务,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效果。

  七、普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根据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安排,2023年10月全面启动,2024年12月结束,为期15个月。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成立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专班、专家委员会;制定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4年1月—2024年8月):以乡镇为单元,全面开展资源调查工作,按要求逐级审核报送相关旅游资源信息,并进行评价。其中,2024年3月底前各相关单位、乡镇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建立旅游资源预目录,初步确定调查路线、调查对象;2024年6月底前,形成初步调查资料,对旅游资源单体形成调查意见,按评价标准确定资源类型、性质、保护范围和资源级别,完成调查资料的搜集汇总;2024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普查报告和有关图件整理;2024年8月底前,向县旅游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初步成果报告。

  (三)成果编制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根据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要求,编制县普查成果,并按程序报审。

  县级成果:完成旅游资源普查各类普查表填报工作,编制《鹿邑县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等,县级成果编制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鹿邑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沟通协调日常事务以及领导小组交办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级财政统筹做好县本级工作任务资金拨付。将本级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旅游资源普查的标准要求,如实填报资源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数据,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旅游资源普查新发现”活动,挖掘、推荐新的文化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动态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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