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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2024〕12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19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鹿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二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8日


  鹿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二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推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决杜绝未落实农民工工资违法开工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资金安排,依法督促建设单位开工前落实农民工工资资金;对项目开工后未履行农民工工资资金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坚决杜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不落实问题。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许可、施工、监管、惩戒等方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享有关数据信息。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告知施工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保函、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落实到位的建设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工资保证金、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依法给予处理。

  三、坚决杜绝违法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把好项目工程发包、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挂靠、违法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存在上述行为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并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四、坚决杜绝工程项目未纳入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监管问题。充分发挥系统监管作用,由县政府负总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教育体育、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在建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项目网格化排查,全面归集、及时上传工程项目信息。

  五、坚决杜绝建设单位未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六、依法处置讨要工资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或反映拖欠工程款、劳务费纠纷等诉求的,由县政府牵头,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妥善解决;对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采取拉横幅、围堵道路、跳楼跳塔吊等极端方式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进一步加强涉薪问题应急处置。对涉薪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县政府要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信访、网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真相,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蔓延。对恶意造谣传谣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宣传、网信等部门应依法依规处理。

  八、进一步加强行刑联动。对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公安部门应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九、强化“控新治旧”。严控新发欠薪问题,实施存量欠薪案件清零攻坚。历史积案由原牵头单位负责摸清历史陈欠底数,建立欠薪积案台账,包案负责、限期清零销号。严格落实用工主体(实际施工人或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欠薪问题一时难以处理的,按照“工资保证金兜底、政府应急周转金兜底、国企项目上级集团兜底、政府工程项目财政兜底”原则解决。

  十、强化依法分类处置。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分类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落实“双拖欠”信访问题沟通会商机制,信访部门梳理“双拖欠”信访事项台账,分别转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经认真甄别后,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进行“双交双办”。

  十一、加强信用联合惩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根治欠薪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通过政务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十二、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根治欠薪的强大合力。县政府对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教育体育、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工程项目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欠薪案件,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人行鹿邑支行负责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数据与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对接。其他部门(单位)负责监管好本行业、本系统内工程项目,及时排查处置欠薪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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