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2】24 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27日 10:20 字体: 分享:      

  申 请 人:樊某,住河南省XX市XX区XXX路附XX号

  被 申 请人:鹿邑县公安局邱集派出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调查职责的行为不服,于2022 年8 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鹿邑县公安局邱集派出所非法定行政机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对被申请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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