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正式批复《鹿邑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豫政文[2014]84号)。根据批复,省政府对我县的城市定位为:鹿邑县是老子文化名城,是豫东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发展质量,逐步把鹿邑县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48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内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统筹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整合空间资源,推进县域内土地利用、产业、城镇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中心城区2020年25.3万人、26.81平方公里,2030年64.1万人、67.86平方公里的城市规模。
同时,省政府还对我县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目标,要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按照“产业为基、就业为本”的原则,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同时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产业集聚区对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的支撑能力,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科学健康发展。要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路网体系,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统筹推进城市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下管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协同管理。要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总体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布局合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城市传统风貌。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加强绿地、水体等景观保护,突出城市特色。
经省政府批准的《鹿邑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省政府要求我县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规划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总体规划》实施。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我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对于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合理控制城市规模、科学引导城市布局、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