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中心城区绿线划定及控制规划
主要内容
一、规划背景
1.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内容
2.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3.建设“海绵城市”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鹿邑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中心城区指鹿邑县城市规划区内连片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67.8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范围:西起西迎宾路以西300米,东至太清宫,北达永登高速,南抵G311(城区改线段)。
三、规划目标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鹿邑县城市绿地的完整性,实现绿线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促进鹿邑县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
四、规划原则
1.完整性原则
2.强制性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4.总量控制、分区落实原则
5.控制性与引导性相结合原则
五、绿线划定与控制
本次绿线划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一)绿线控制方式
本次绿线划定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划定,主要划定大型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并确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和具体要求,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比较具有操作性的方法如下。
1.实线控制
对已确定边界的绿地的边界线定为绿色实线、必须严格遵守,并加以坐标控制;(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2.虚线控制
已确认位置规模未确定边界的绿线为绿色虚线,应在下阶段详细规划中确界,规模和位置不得随意调整。
3.指标控制
已确认规模未确认位置的,即需要补充落实的各类绿地,按照绿地规范服务半径和指标要求,提出具体增设要求,应在下阶段规划中落实和安排。对已经确认边界的绿地,本次控制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二)绿线总体控制
1.总量控制
规划至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67.86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规模为64.1万人。鹿邑县公园绿地总面积824.1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86平方米;绿地率39.64%;绿化覆盖率达到43.60%。
2.规划控制分区
为保证绿线划定的科学性、系统性、均衡性和完整性,并便于城市管理,按照鹿邑县分为23个分区,对城市绿线规划进行分区控制。
(三)绿线分类划定
1.公园绿地
(1)综合公园的绿线规划各项引导性指标为绿化用地大于75%,园路铺装为5-15,管理建筑为小于1.0,游憩建筑小于4.0,乡土树种比例为大于50%。绿线规划实行坐标控制。
(2)社区公园的绿线规划各项引导性指标为绿化用地大于75%,园路铺装为8-18,管理建筑为小于0.5,游憩建筑小于2.0,乡土树种比例为大于40%。绿线规划实行坐标控制。
(3)专类公园的绿线规划各项引导性指标为绿化用地大于65%,园路铺装为10-20,管理建筑为小于1.0,游憩建筑小于4.0,乡土树种比例为大于50%。绿线规划实行坐标控制。
(4)带状公园的绿线规划各项引导性指标为绿化用地大于70%,园路铺装为10-25,管理建筑为小于0.5,游憩建筑小于1.5,乡土树种比例为大于50%。绿线规划实行坐标控制。
(5)街旁绿地的绿线规划各项引导性指标为绿化用地大于70%,园路铺装为10-25,管理建筑为小于0.5,游憩建筑小于1.5,乡土树种比例为大于50%。绿线规划实行坐标控制。
2.防护绿地
规划计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防护绿地面积为186.35公顷。
3.附属绿地
本次规划附属绿地共计1598.48公顷。
居住绿地:老城区的居住区绿地以化整为零、见缝插绿、闲置地功能转换等方式进行改造,控制绿地率不小于25%。新建一类居住用地绿地率35%以上,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30%以上;
公共设施绿地率控制在25%-35%;
工业用地内绿地率≤20%;
道路绿地规划至2020年,建成区内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60%以上。规划至2030年,鹿邑县建成区内道路绿地达标率将达到85%以上。同时,应积极推广林荫路及林荫停车场,林荫路推广率将达到85%以上;
市政设施绿地率控制在25%-40%;
其他设施用地绿地率指标为:仓储用地≤20%:;对外交通用地≥25%;特殊用地≥35%;其他设施用地≥20%;
(四)建筑物退绿线规定
各类建筑退城市绿线的最小距离为5m,设有底商的不应小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