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鹿邑县政府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增强解读回应实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促稳定、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鹿邑县政府办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16条,无论公开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大的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开展。
(二)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
一是建立政策解读队伍。政府办公室建立政策解读评论员专家队伍。专家队伍涵盖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办公室离退休的专家学者,通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增强了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完善政策解读流程。对县级各类政策文件的解读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要求,政府各部门谁行文谁负责该文的政策解读。并严格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提高了政策解读的时效性。三是创新政策解读方式。通过文字、在线访谈、图表图解进行展示和解读。四是拓宽解读材料发布渠道。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多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络、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三)强化监督监管,扎实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政府办始终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认真研究和安排部署,并与县其他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二是健全完善机构。政府办成立了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主管此项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三是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为全面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我办把政务公开的完成情况纳入办公室工作年终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对政务公开完成好的科室给予通报表扬,年终考核加分,并给予相应的办公经费奖励。对政务公开完成不好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扣减目标分。
(四)聚焦重点,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质量
政府办围绕政府工作大局和群众的需求,继续办好涉及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领域等几个方面公开专栏。一是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生,政府办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搭建了统一的12345县长热线互动交流平台,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基本实现多元信息统一汇总、统一办理、统一回访、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分析于“一号”的便捷为民功能。截至2022年底,共接听群众来电30368个,受理有效诉求28415件,办结率99%,群众满意率95%。二是开通网上政府信息申请办理信箱。政府办明确专人,每人定时读取群众申请件。我们认真研究新修订的《条例》和上级相关办理规定,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加大依申请公开办理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共办理依申请公开27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信函申请4件,政府网站申请21件。我们采用网上回复,电话或短信通知个人确认后,整理归档,办理质量较高,得到群众满意。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政府办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公开信息1416条。主要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重要会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民生实事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形式
(三)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68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12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8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36条,通过报刊、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76条。
三、依申请公开和收费情况
2022年,全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全部办结。
四、回应解读、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22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116次,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开展政府网站在线访谈2次,政策解读稿件87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32次,其它方式回应事件58次。本年度接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其他情形零件。收到举报投诉零件。
五、机构建设、经费保障、会议和培训情况
2022年,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人,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1.2万元。2022年,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3次,举办培训班2次,接受培训人员18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8 | 0 | 3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7 | 0 | 0 | 2 | 0 | 8 | 3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7 | 0 | 0 | 2 | 0 | 8 | 3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7 | 0 | 0 | 2 | 0 | 8 | 3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2022年,政府办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部分政府信息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公开;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渠道不够多元化,模式和载体还不够丰富,还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三是政务公开队伍相对薄弱,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高,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有待提升。2023年,政府办将认真落实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细化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二是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目录、信息内容、公开流程、公开形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确保工作规范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